关于不合格食材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武汉经开区沌口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鸡蛋)

发布时间:2024-12-05 17:1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14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2024)ZXC12-0019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的鸡蛋抽检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材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的鸡蛋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的鸡蛋其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2024年9月14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立案。2024年9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当事人的抽检批次鸡蛋已经使用完,我部门要求当事人立即出示公告,并更换鸡蛋进货渠道,经调查了解:学校食堂采购的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使用不符合要求鸡蛋的行为,当事人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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