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向美玉生鲜店经营的食品(白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4年8月8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白豆角为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CIC12415382。
(二)2024年9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对抽检结果表示认可。
(三)2024年9月3日,我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白豆角销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向美玉生鲜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4〕37号],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经排查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供货商产品,并且承诺会进一步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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