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银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粒粒香原味瓜子)

发布时间:2024-11-14 17:02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7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4)ZXS3-00098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银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香原味瓜子检验结论为: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银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粒粒香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武汉银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粒粒香原味瓜子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武汉银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香原味瓜子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保留了该批次瓜子的生产及销售台账,该批次产品共计生产573.3公斤均已发往销售处,仓库内无库存。2024年8月26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立案。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银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粒粒香原味瓜子的行为,当事企业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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