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我局收到两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明德餐厅使用的餐具(青花瓷圆盘、白色菜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青花瓷圆盘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被抽检的白色菜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CIC12413186(青花瓷圆盘)、CCIC12413187(白色菜盘)。
(二)2024年8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清洗餐具,店内有洗碗机一台。还发现有亿途豪华餐具消毒柜(YTP-880A)一台、康宝消毒柜两台、康庭好厨工程系列食具高温消毒柜(RTP900A-KT10)一台、易和尊贵型热风循环餐具消费柜一台。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洗洁精为竹一信浓缩洗洁精(净含量:5L)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武经开(汉南)市监食抽责改〔2024〕ZY013号},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委托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店内使用的青花瓷圆盘及白色菜盘进行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PLTC2024081110、PLTC2024081109,报告显示被检样品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均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明德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处字〔2024〕024号],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排查了原因进行了整改,且委托检验公司对抽检不合格的餐具重新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承诺会进一步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