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鲜厨味餐厅经营的食品(自制油炸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4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油炸花生米(自制)为不合格食品,黄曲霉毒素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4)ZXC5-00398。
(二)2024年7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
(三)2023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油炸花生米(自制)销售。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鲜厨味餐厅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4〕37号],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排查了原因进行了整改。当事人承诺会进一步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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