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嘉诚食品加工厂卤牛后腿肉

发布时间:2024-10-18 09:4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4718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嘉诚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食品(卤牛后腿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40625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卤牛后腿肉为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CIC12411470

(二)20247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三)20247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冷库中有抽检批次的卤牛后腿肉20斤,已当场查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下达武经开市监处罚〔2024199号,对当事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833元以及违法生产经营(排腱38斤、牛后20斤)的食品;2.处罚款10000”的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立刻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改进了卤料配方,当事人表示会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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