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汉南区纱帽街王永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生姜为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CIC12407247。
(二)2024年5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
(三)2024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生姜在售。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4〕27号],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生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表示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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