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朱亚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食品(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4年01月17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油条为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记)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CIC12400551。
(二)2024年2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
(三)2024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油条销售。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鄂市监法规〔2023〕7号)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4〕113号],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更换了泡打粉,使用不含铝的泡打粉制作油条,并表示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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