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ACWH01-2309W2T1036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青园蔬菜专业合作社所销售的豇豆检验结论为:检测结果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青园蔬菜专业合作社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青园蔬菜专业合作社所售豇豆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3年10月0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认同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我局对武汉青园蔬菜专业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不罚〔2024〕002号),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青园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当事人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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