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同清蔬菜店(“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29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同清蔬菜店”内销售的“小葱”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9月2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ACWH01-2308W2T1197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3年9月28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同清蔬菜店的“小葱”抽检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该店铺承诺在今后的食品采购中一定吸取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自我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从此事上吸取教训,以后对原材料申购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餐具检验次数,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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