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市汉南区星厨汉南店销售的食品(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3年2月9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豆腐为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该店所销售的豆腐所检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ACWHO1-2302W2T10225。
(二)2023年3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
(三)2023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豆腐销售。
我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条 减轻处罚,适用在一定条件下,对特定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给予处罚的情形。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更换了新的供货商,并表示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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