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 第47期)

发布时间:2023-12-14 10:2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个大类食品共计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5批次,不合格0批次;蛋制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调味品5批次,不合格0批次;豆制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糖2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不合格0批次。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31211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2.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 那可丁。

3.煎炸过程用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极性组分。

4.饮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

二、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其他蛋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普通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氯化钠、钙、镁、钾、硫酸根、氯离子、钡、碘、总砷、 亚铁氰化钾、铅、镉、总汞。

2.食醋抽检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

3.香辛料调味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

4.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沙门氏菌(5次)。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干、豆腐、豆皮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大肠菌群。

五、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

六、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7-2018《白砂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砂糖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七、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抽检依据是GB/T 1535-2017《大豆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大豆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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