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10个大类食品共计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5批次,不合格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不合格0批次;调味品7批次,不合格0批次;豆制品5批次,不合格0批次;蜂产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酒类2批次,不合格0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不合格0批次;乳制品2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糖6批次,不合格0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不合格0批次。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30912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检验项目
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普通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2.食醋抽检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
3.味精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铅(以Pb计)。
4.鸡粉、鸡精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三、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复用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2.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 那可丁。
四、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粉丝粉条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淀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五、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腐乳、豆豉、纳豆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七、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蜜抽检项目包括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洛硝达唑、甲硝唑、双甲脒、氟胺氰菊酯、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八、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九、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灭菌乳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三聚氰胺、丙二醇、商业无菌。
2.调制乳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7-2018《白砂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砂糖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2.冰糖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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