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5个大类食品共计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4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糖2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不合格0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不合格0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不合格0批次。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30724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生湿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
3.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米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5.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苯并[a]芘、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黄曲霉毒素B1、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535-2017《大豆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大豆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3.其他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三、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7-2018《白砂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砂糖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2.红糖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3.绵白糖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4.冰糖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四、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c、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五、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糖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a、大肠菌群。
2.果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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