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5日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榕树下餐厅(“白色金边大盘(自行消毒)”和“白色紫边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1月11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榕树下餐厅”内使用的“白色金边大盘(自行消毒)”和“白色紫边碗(自行消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02月1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ACWH01-2301W2T10204”和“NO:ACWH01-2301W2T10203”,报告日期:2023年02月10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3年02月15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接受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榕树下餐厅使用的“白色金边大盘(自行消毒)”和“白色紫边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因为该公司使用蒸汽高温消毒,消毒不全面所致。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立即对店内所有餐具进行清洗,冲洗后再将餐具放入热水池中浸泡多次,然后再放入消毒柜消毒,取出时,服务员用专用的餐具擦拭布对餐具再进行擦拭,承诺杜绝因餐具清洗或消毒不当造成的卫生安全隐患。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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