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 第35期)

发布时间:2022-11-30 16:14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三个大类食品共计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调味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221025

2022102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熟肉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普通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氯化钠、钡(以 Ba 计)、碘(以 I 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Q/KMMY 0002S-2020 《挂面》,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抽检项目包括(以 Cd 计)

2. 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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