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武汉荟邻商贸有限公司(生姜、鳊鱼)

发布时间:2022-10-18 16:47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7月17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二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ZXL13-00318生姜、(2022)ZXL13-00311鳊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荟邻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生姜、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荟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供货商为:武汉市志强商行)进行了抽样检测,生姜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ZXL13-00318)显示:生姜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2,实测值为0.45,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鳊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供货商为武汉市四季美水产王德年渔行),检验报告(编号为(2022)ZXL13-00311)检验报告)显示:鳊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u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439,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上生姜和鳊鱼经抽样检验均不合格。

(二)2022年7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同意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同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案的生姜和鳊鱼销售,检查人员在现场查验了当事人的进货台账了解到:2022年7月16日,当事人共购进与抽检同批次的生姜40公斤,当天售出14.15公斤其余报损;购进鳊鱼23公斤,当天销售了16.59公斤,其余报损。 2022年8月23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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