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中建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俊勇
处罚日期:2020年11月20日
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汉南区纱帽街幸福中路西侧新建的中建科技装配式基地项目,未依法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表2未批先建的罚款幅度裁定”的相关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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