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华富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29 10:50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单位名称:武汉华富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大春

处罚日期:2019124

违法事实:20191024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密闭的简易棚内使用溶剂浸泡电泳工序的不良品,浸泡脱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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