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书面、网上 | ||
审批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 承办人 | 曾小婷 | 联系方式 | 15271830153 027-84396772 | |
证/书名称 | (1)《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设立 (收费)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5.《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 |||||
受 理 条 件 | 1. 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 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3. 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达到规定水质目标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 4. 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和区域可采总量,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限制开采区内不得新增深井数量,其他地区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 5. 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 6. 属区级审批权限范围: (一)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下,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下的; (二)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下,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下的; (三)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下,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不满30万千瓦的。 |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 |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文件(取用水书面申请),原件一式两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原件一式两份(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年取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适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原件一式两份;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6.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7.建设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若此材料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则不再提供。 |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1.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3.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4.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5.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审查机关的技术审查意见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意见(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年取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适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7.建设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若此材料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则不再提供。 | |||||
工作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申报单位/申报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当场出具 |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风大道88号)水务局B区13号窗口;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东路军山新城春笋(武汉经开区管委会)C618 邮政编码:430056 监督电话:027-84752170 咨询电话:027-84399632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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