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3-11 16:40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
(可容缺材料)
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适用情形
材料免交 材料后补 踏勘豁免 审查后置
1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2 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死亡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3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免提交)
4.经办人身份证(免提交)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免提交)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聘用驾驶员)(免提交)
8.授权委托书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材料免交)
2.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材料后补)
3.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材料免交)
4.车辆前方45°角照片(材料后补)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材料后补)
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材料免交)
材料免交 材料后补(2个月内)


4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其他行政权力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和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仅装卸搬运、仓储理货需提供)
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
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5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其他行政权力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
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6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行政许可 1.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申请书
2.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论证报告
加强大坝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材料免交



7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车辆所有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3.车辆所有者是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生鲜乳销售记录
5.生鲜乳收购记录
1.驾驶员驾驶证
2.驾驶员运输车辆行驶证
材料免交



8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该项设置批复)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
8.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格证明复印件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凭证
10.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或者备案书11.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免提交)
12.需许可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应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3.资产评估报告(内资除外)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9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承诺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生产基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地点(坐标)
材料免交



10 车辆购置税退税 车辆购置税退税 车辆购置税退税 公共服务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2.专用车证(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材料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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