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28 16:3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2025年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目标

全年计划开展3“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创新财政检查方式,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透明。

二、主要任务

1、对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根据《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对象范围: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抽查比例:按上级部门要求抽取

2、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代理区级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评价检查

对象范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抽查比例:按上级部门要求抽取

3、对票据领购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情况检查: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的规定,对全区领购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票据申领、发放、核销、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

对象范围:全区票据领购单位

抽查比例:按上级部门要求抽取

三、时间安排

以上检查任务每项开展1次,20251231日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布,确保财政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检查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采用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结论。

(三)强化廉洁自律。各相关科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5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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