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请各部门按照计划认真完成双随机工作。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4年2月20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所有开业企业 | 0.5% | 全年 | 企业监管科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全覆盖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全覆盖 | ||||||
2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 | 10% | 11月底 | 物价科 | |
3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者 | 5% | 4-12月 | 市场科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农贸市场个体户 | ||||||
4 | 广告行为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单位 | 3% | 4-12月 | 网络监管科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 3% | |||||
5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和履行经营者义务的检查 | 餐饮业经营者 | 3% | 全年 | 信访办 | |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 |||||||
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检查 | |||||||
6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和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10% | 4-9月 | 质量监管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7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发证企业产品 | 抽样检验批次 | 4-9月 | 质监科 | |
8 | 特种设备监 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不低于5% | 5-11月 | 特种设备科 | |
9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5% | 10月底前 | 标准计量科 | 重点检查:加油机、涉粮领域计量器具、医疗类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水表、燃气表等。 任务合并进行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 5% |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获证机构 | 5% | |||||
10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区局监管的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区局监管的除车检机构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 | 7% | 全年 | 质监科 | |
11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1% | 全年 | 标准计量科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5% | |||||
12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 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 5%(或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 全年 | 标准计量科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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