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行业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3 09:0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水平,按照《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行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名称

2021年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联合双随机检查

二、发起及参与部门

发起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参与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四、抽查比例

全区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10%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按照抽查比例确定出被检查单位名单,由发起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直接发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检查。

时间安排:2021112日至1130

六、联合抽查事项及具体检查内容

(一)联合抽查事项:

抽查事项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抽查事项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抽查事项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抽查事项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理CTC情况的检查

抽查事项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内容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是否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是否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是否办理备案手续购买和销售行为是否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专门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抽查事项1:登记事项检查

抽查事项2:公示信息检查

上述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依据参照《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武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2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步骤

(一)制订《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二)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上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三)双方统筹安排检查时间、检查线路、检查方式等。

(四)各自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录入检查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联合抽查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抽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调。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联合抽查高效有序开展。

(三)规范抽查纪律和结果处理。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联合执法抽查中,严格落实抽查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武汉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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