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市级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推动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手段,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辖区联合抽查年度计划,计划应当涵盖《市级计划》中由区级承担或配合实施的事项,各类专项整治涉及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联合抽查形式开展,鼓励将更多事项和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扩大联合抽查覆盖面,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对本行业、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的风险以及上级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的,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各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部门联合抽查各项工作。
二、规范实施检查
一要完善基础保障。各部门对负责发起或参与的抽查事项,要逐项明确内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检查内容,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做好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完善、执法人员库动态调整等基础工作,发起部门还要结合联合抽查实际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库。
二要规范组织实施。各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要严格执行《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武政规〔2020〕20号,以下简称《联合抽查办法》)明确的抽查程序,及时将事项计划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会商配合部门制订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发起任务,并组织协调检查实施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各项抽查计划任务。
三要强化结果公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联合抽查办法》明确的结果公示工作要求,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主题网站或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抓好统筹协调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统筹落实本辖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联合抽查的责任,实现联合抽查工作同步协调推进。
各部门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王科;电话:15071191992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时间 |
实施层级 及说明 |
1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1.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
学科类培训机构 |
1%-5% |
教育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1月 |
区级 |
2.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校服)检查 |
各类中小学及其校服生产销售企业 |
100所 |
教育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配合省级实施 | ||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学校食堂 |
1.5% |
市场监管部门 |
教育部门 |
8-10月 |
区级 | ||
2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4.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治安安全、消防及卫生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10% |
公安部门 |
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 |
全年 |
区级 |
3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5.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抽查 |
民枪配售中心、射击竞技体育运动中心、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动物园等民枪从业单位 |
5% |
公安部门 |
体育部门 |
11月底前 |
区级 |
4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6.对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武装押运公司 |
8% |
公安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5-11月 |
区级 |
7.对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培训学校、从事保安培训的保安服务公司 |
3% |
公安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 |
6-11月 |
区级 | ||
5 |
劳动用工监管 |
8.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检查、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筑施工项目(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1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9月 |
区级 |
6 |
涉消耗臭氧层物(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9.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姪 (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 (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 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
不低于10%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4-11月 |
区级 |
10.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不低于10% |
4-11月 |
区级 | |||||
11.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 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 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不低于10% |
4-11月 |
区级 | |||||
12.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 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 况的检查 |
不低于10% |
4-11月 |
区级 | |||||
13.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釆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不低于10% |
4-11月 |
区级 | |||||
7 |
机动车生产企业监管 |
14.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生产企业 |
10%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5-11月 |
配合省级实施 |
8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15.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5%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5-12月 |
区级 |
9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16.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50% |
园林和林业部门 |
城乡建设部门 |
5-11月 |
区级 |
10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1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
工程咨询单位 |
15% |
城乡建设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5-12月 |
区级 |
11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18.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及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5% |
城市管理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5-11月 |
区级 |
12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1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3% |
交通运输部门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部门 |
5-10月 |
区级 |
20.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
5% |
交通运输部门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部门 |
7-10月 |
区级 | ||
21.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机构 |
10% |
交通运输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6-10月 |
区级 | ||
13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22.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9月 |
区级 |
23.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者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9月 |
区级 | ||
14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24.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各类影剧院、录像厅等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
4-11月 |
区级 |
15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25.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情况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
4-11月 |
区级 |
16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26.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
4-11月 |
区级 |
17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2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
4-11月 |
区级 |
18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28.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抽查 |
旅行社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
4-11月 |
区级 |
19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2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
3% |
商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0月 |
配合省级实施 |
20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3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
5% |
商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区级 |
21 |
汽车市场监管 |
31.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汽车供应商、汽车经销商 |
5% |
商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区级 |
22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32.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煤矿、化工、冶金、水泥生产、石材加工企业 |
8% |
卫生健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4-12月 |
区级 |
23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
33.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
10% |
税务 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配合市级实施 |
24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34.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0% |
房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7-12月 |
区级 |
35.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
25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36.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加油站) |
1%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商务、公安部门 |
5-11月 |
区级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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