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街道(乡镇)承接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鄂政发〔2026〕4号)内各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
2.检查对象:辖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
3.检查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12月22日修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正)《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2013年11月29日公布)《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2012年7月27日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等。
三、行政检查频次
每月1到2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行政检查标准
根据赋权事项,由开展行政检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确定。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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