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2.检查对象: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工程实施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检查。
3.检查依据:《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三、行政检查频次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行政检查标准
根据《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