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汉南区烟草专卖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2.检查对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
三、行政检查频次
每月1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