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5 15:2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查、消毒服务机构质量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检查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六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三、行政检查频次

1. 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每年检查1次,特殊情况除外。

2.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每年2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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