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校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2.检查对象:全区校车。
3.检查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主要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责任。协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级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区级每学期不少于4次。
三、行政检查频次
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每学期4次。
四、行政检查标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主要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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