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实施领域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城市管理领域 |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 对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 经市城管委核发的资质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94号)第十四条 |
2 | 户外广告设置 |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 | 户外广告设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3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
4 | 燃气经营企业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 |
5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
6 | 交通运输领域 | 港口行政监督检查 | 对港口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 | 辖区登记注册的港口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 号)第三十六条 |
7 | 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监督检查 | 辖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 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 ||
8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区域内在建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下公路、独立小桥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参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9 | 道路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对客运站行业的监督检查 | 辖区注册登记的客运站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 号) 第七条、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 33 号)第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 |
10 | 对客运行业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客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 号) 第七条、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 33 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 ||
11 | 对货运行业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货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城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七条、第五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三、行政检查频次
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行政检查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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