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我局收到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翠红农副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翠红农副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翠红农副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5月7日,报分管局长批准予立案。2026年5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检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生姜在售。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能够提供该批次生姜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以及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翠红农副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当事人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8月3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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