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或补短板行业以及武汉经开区“135”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商务部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市场主体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060374230@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武汉经开区投促局
2025年7月1日
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商务部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商资函〔2025〕13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或补短板行业以及我区“135”产业,结合区内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对符合区内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引入项目或已投产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为3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及以上的,经评估评级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2亿元。
二、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
(一)外商投资支持
对外资企业投资的项目,按新增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经评估评级后给予外商投资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每年最高支持1亿元。
(二)国际市场拓展支持
支持培育外贸供应链企业,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带动作用强、规模贡献大的外贸供应链企业,按照当年度外贸政策申报指南,经评估评级后给予国际市场拓展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每年最高支持1亿元。
三、产业协同支持
支持关键汽车零部件企业融入本地产业链,对其在区内生产的产品首次供应无资产关联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且年度供应金额达到2000万元的,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产业协同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单年度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四、企业用房支持
对于租赁区内场地开展生产运营的,经综合评估后给予用房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享受支持的用房面积最高10000平米。
本措施重点支持武汉经开区“135”现代产业体系,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经评级审议,给予相应支持。
本措施由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授权武汉经开区投资促进局解释,有效期2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准。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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