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武汉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结束

时间: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征集内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实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发展目标,贯彻落实省、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奋力实现全区第九次党代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以营商环境之优,促进经济大盘之稳,结合武汉经开区发展实际,现拟定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行政审批局草拟了《武汉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武汉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134- 2021318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84758058

    电子邮箱:jkqxzspj1@163.com

    联系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附件:《武汉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区行政审批局

202234

武汉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实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发展目标,贯彻落实省、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奋力实现全区第九次党代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以营商环境之优,促进经济大盘之稳,结合武汉经开区发展实际,现拟定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具体如下:

一、精简准入环节。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非禁即;企业经营范围非限即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免费提供“车谷创业”,包含一套4枚公章、税控设备、增值税发票、政策汇编等,免费提供证照、印章邮寄服务,打造“程序最简、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企业开办环境。(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分局、社保处、公积金中心

二、释放住所资源。园区管理办公室可指定辖区内具有合法使用权的非住宅用房作为本园区自主管理的集中登记地,行使托管职能;同时,园区管理办公室可对辖区内产业园、工业园、科技园、总部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的运营管理机构进行认定,出具证明材料。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运营管理机构统一地址信息、统一向登记部门承诺后,即可开展“一址多照”,突破性培育市场主体(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园区、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个体发展。有条件放宽对待拆迁区域等场所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限制。待拆迁区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请人应与待拆迁区域所在街道签订不与拆迁补偿挂钩的备案承诺书,申请人凭《备案承诺书》即可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待拆迁区域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盖“不与拆迁补偿挂钩备案章”。其他区域不能提供住所合法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所在街道出具证明后可以进行登记注册。(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

四、畅通退出渠道。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深化注销登记改革,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压减清税环节,通过数据整合做“减法”,对纳税人前期已报送的资料进行归集和整合,减少资料重复报送负担。简易注销登记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牵头单位:税务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社保处

五、设立专项补贴。管委会设立培育小微企业专项补贴,用于扶持区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税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科经局、各园区)

六、发放记账补贴。建立记账补贴制度,为当年已办理职工社保登记且纳入我区统计名录的新开办企业提供500元记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园区财政局社保处、统计局、科经局

七、破解融资难题。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贷款落地,进一步提高纾困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和拨付效率。凡在武汉经开区注册且正常经营,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等条件的市场主体,获得汉融通经办银行2021年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贷款,均可申报贴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50万元;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5个百分点(50BP),且不高于实际贷款利率。(牵头单位:金融办

八、实施柔性监管。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精准度,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实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由司法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首违不罚清单并予以公开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牵头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监管部门)

九、健全信用体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影响期限,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指导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

十、坚持容纠并举。要重视关怀激励干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帮助干部解除束缚、放开手脚干事创业,在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各相关责任部门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容错纠错(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附则

(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后实施,有效期年。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上级政策执行

(二)补贴扶持对象为本区合法经营企业。

(三)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取得补贴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

(四)由于专项补贴需要采集企业所得税数据,故兑现时间次年71日(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期)开始

(五)申请本文件资金的单位三年内不得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否则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支持资金


附件: 起草说明.pdf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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