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号)、《市移民局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武移〔2008〕16号)等文件精神,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1日
二、意见反馈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和建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金威
电子邮箱:496682053@qq.com
联系电话:027-84855826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1年8月2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是实施移民精准扶持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号)、《市移民局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武移〔200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见人见证的方式,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逐级审查、精确核减,不断完善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按期完成每年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审核减员任务。
二、范围与对象
(一)审核范围: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包括原迁人口(见附件1中表一)、增长人口(见附件1中表二)以及前期核减过程中产生的失联人员(见附件1中表三)。
此三类人员名单只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个(见附件1),按年度将每年核减后的名单下传各街道(园区),请各有关单位注意保存、保密。
(二)核减对象:已列入后期扶持范围且登记到人的下列人口,自身份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予以核减,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1.已死亡人员;
2.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包括:被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现役士兵晋升为军官或上士(原三级以上士官)的等;
3.转为非农业户籍的;(因城镇化建设转为居民户口、家庭户口等除外)
4.原迁移民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的;(特指移民增长人口中的婚嫁女)
5.在读大中专学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已经毕业(肄业)离校参加工作,且户口迁出的;
6.其它按政策规定应核减的。
以2020年为例:核减人员截止身份发生变化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包括自2006年7月以来漏报人员。
(三)缓发对象:在核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移民的扶持资金应予缓(停)发:
1.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2.扶持对象长期失联(失联达6个月),无法确认其移民身份信息的。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次年开始继续享受后扶政策,服刑期间停发的后期扶持资金不予补发。失联人员移民身份信息得到确认后继续享受后期扶持政策,前期停发的后期扶持资金按文件规定予以补发。
三、职责与程序
根据《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工作按以下程序于每年的4月1日前完成”。
(一)村级审查(2月25日前完成):根据区移民部门提供数据(见附件1)进行审查。按照 “核减对象”、“缓发对象”要求,见人见证,逐户审查,并将身份发生变化的人员信息分类进行造册登记(见附件2),对移民人口户籍信息不全或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完善。
重点审查失联人员(见附件1中表三),每年要通过各种不同渠道、不同方式予以联系,一是查人口户籍、身份证等原件信息,收集户籍本首页、本人户籍信息页、身份证等复印件;二是收集本人拿当日(以联系上的时间为准)公开发行报纸相片资料;三是有工作单位的,收集本人是否为“在编财政供养”等证明材料;四是婚嫁女(特指移民增长人口)须提供婚姻证明资料;五是所属街道派出所出具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同附件2上报所在街道(园区)。
人口动态变化花名册(见附件2)须公示7个自然日且无异议后,将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的附件2连同公示结果上报街道(园区)审核。村级上报的所有审核资料由各街道(园区)负责存档,备查。
(二)街道(园区)审核(3月10日前完成):负责对移民村核减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移民村上报的变化花名册(附件2)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负责组织由街道所属财政、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社等部门组成的专班对全部在册名单(附件1)进行复核,并盖章确认,确保无漏报、错报;负责对失联人员进行重点复核,将复核情况以说明的形式上报区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将审核后花名册(附件2)收集、汇总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3月10日前上报区移民管理部门审批。
(三)区级审批(4月1日前完成):区水务和湖泊局会同同级财政、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园区)上报的核减花名册进行审批,以此作为年度政策兑现依据;负责将审定后的年度核减人口花名册上报省、市移民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更新,同时,将调整后的年度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提供给区财政部门,确保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四、政策兑现
(一)原迁移民直补。一是根据《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列入后期扶持范围且登记到人的下列人口,自身份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予以核减,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之规定,对我区死亡人员次年不再发放直补资金;二是发放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年600元,于6月底前后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增长人口项目扶持。每年12月底前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精准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将本街所属财政、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纳入到审核工作专班,确保年度移民人口审核全面、准确、无漏报。
(二)边查边改,严格程序。严格落实省、市移民人口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村级审查、部门参与、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要求,确保区、街、村年度移民动态变化人口相符、档卡相符、信息一致。
(三)严肃纪律,深化自查。大中型水库移民减员工作政策性强,严禁在移民人口审核环节上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移民资金和错漏减等现象发生。
(四)作好统计,一次上报。根据省文件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每年核定一次”,为避免漏报,信息数据上下不一致等现象,各街(园区)、村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移民减员对象要专门作好统计,根据区水务和湖泊局下发审核减员文件要求每年集中上报一次。
本实施细则由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解释。生效日期自印发之日始,至后期扶持结束之日止,原武经开水函〔2020〕2号作废。如省、市移民政策有变,以函告形式告之街道(园区)。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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