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规范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3号)文件精神,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1日
二、意见反馈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和建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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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4855826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1年8月2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尊重移民意愿,进一步完善扶持方式,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安置地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移民意愿原则。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
2.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后扶项目在安排与实施上,既要重视当前发展,也要考虑长远发展,同时更要处理好局部、全局的关系。在服从和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后扶项目要因地制宜,在兼顾老移民村的基础上,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东荆街郧阳村、湘口街汉江村2个移民新村。
4.坚持区负总责、街道组织、村实施的原则。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一般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也可由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跨村的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为街道办事处,跨乡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为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涉及拼盘资金实施的重大项目实施主体由区政府确定;创业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实施主体为区级移民管理部门。
二、后扶项目界定和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后扶项目,指使用中央财政通过分级下达我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及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扶持的项目。其主要实施范围:
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移民美丽家园创建;
4.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5.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三、后扶项目计划管理
后扶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后扶项目以3年为一个周期,编制规划项目库。项目库每年可动态调整一次,区水务和湖泊局每年于9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项目数据库报省市移民管理部门备案。
后扶项目入库程序:
村申请:移民村在广泛征求移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召开移民代表大会,确定后扶项目,且公示(内容与申报一致)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向街道申请,并将征求移民群众意见、会议、公示等相关资料一并报街道审查、存档。申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产权、主管单位、效益分析、受益移民及总人数等。
街申报:对各村申请后扶项目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统筹街道发展目标,确定申报项目。申请入库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好项目内容,形成报告书后向区水务和湖泊局提出后扶项目入库书面申请,经区水务和湖泊局组织专班核查后方可入库。列入当年计划实施的后扶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取,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得开工建设和投资。
区报批:区水务和湖泊局收到街道入库项目的申请后,对申报后扶项目可行性、合规性进行筛选审查,再确定项目入库。通过入库备案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得任意调整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调整范围不应超过年度项目计划资金总额的10%,并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区水务和湖泊局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省市下达资金计划总额度上浮20%,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商区财政部门后,报管委会(区政府)审批,并于当年的10 月1日前报省水利厅、市移民管理部门备案。
四、后扶项目实施程序
后扶项目(新增人口项目除外)按以下程序实施:村:征求移民意见、召开村代表会议、公示−→街:街道审核、编制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概算报告、申报−→区:区水务和湖泊局、财政局审查、上报区审批−→街: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四制”项目管理、完工验收−→区:审计、移交、销号、归档。
(一)街申报区审批
后扶项目勘察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审计费等费用可参照国家及省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执行,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纳入年度实施的后扶项目应由所属街道负责做好项目前期的编制实施方案和概(预)算报告等工作,并申报资料及时上报区水务和湖泊局。街道申报资料包括:①申请报告(见附件2-1)、②申报表(见附件2-2)、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100万以下可不要)、④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2-3,或由第三方出具)、⑤概算报告、⑥村级征求移民群众意见的相关资料及公示材料等。
1.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总投资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区水务和湖泊局联合区财政部门组织专班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确认后,报管委会(区政府)审批,并同时报省市移民管理部门备案。
2.移民新增人口项目,以户为单位实施,由移民所在的街道编制实施方案,报区水务和湖泊局审核,并会同区财政部门报管委会(区政府)审批。
(二)建设管理
后扶项目(以户为单位实施的新增人口项目扶持除外)建设管理必须坚持“四制”予以实施。
1.后扶项目必须实行法人制。后扶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法人。后扶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2.后扶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3.后扶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后期扶持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其勘察设计、施工、审计、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扶项目应严格按照管委会(区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初步设计但不增加政府投资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经街道审核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必须经区水务和湖泊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报账管理
后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账”。项目验收合格后法人单位要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整个过程的全部费用进行竣工决算,在1个月内将决算报区水务和湖泊局审核,并办理决算销号手续。
1.后扶项目报帐程序
(1)监理单位对验收项目的质量进行审定;
(2)项目法人单位对后扶项目初验后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3)区水务和湖泊局收到街道验收申请,在完成后扶项目财务审计后,组织财政、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后扶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完成后扶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4)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审核后扶项目的资金和资料,并及时进行审查销号;
(5)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核拨。后扶项目资金按97%拨付,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3%,待项目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未发现质量问题,再行拨付。验收合格项目运行一年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可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同时,施工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2.移民新增人口项目扶持到户项目的报账程序
(1)区水务和湖泊局在广泛征求移民意愿的基础上,依据省厅相关文件和街道申请,联合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将新增人口扶持项目报管委会(区政府)审批。
(2)街道依据区审批文件,组织开展新增人口项目扶持工作。村级负责按要求核查移民新增人口身份,公示7个自然日后,将收集、整理户表、发票等资料交街道留存。街道根据村级上报的移民项目到户的增长人口名册及项目内容、项目资金额度、到户账户等汇总后报区水务和湖泊局审批,区财政部门请款,并及时兑现到户。负责将兑现银行凭证等资料上报区水务和湖泊局备案。
3.后扶项目完工建档资料(新增人口扶持项目除外)
区水务和湖泊局应当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健全后扶项目档案,分类保存。对于打捆招标的项目,可对招标部分建立项目公共档案,实施部分建立单项档案,并建立两者互查索引。以其他资金为主、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要参与建立能反映项目建设管理整体情况的项目档案。后扶项目完工建档资料名单如下:
(1)街道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0万以下可不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所属地移民群众认可度和公示拟实施项目内容;
(2)区级政府批复文件(包括区水务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请示文件);
(3)实施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书及招投标等资料(街道提供);
(4)勘察设计、施工、审计、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等各类合同及资质证明(街道提供);
(5)项目工程预算、决算书(街道提供);
(6)项目实施前(实地原貌)、中(施工现场)、后(竣工)的对比照片及竣工后项目公示牌(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内容、项目地点和竣工时间)相片(施工方提供);
(7)验收专班与监理工作人员核实工程量现场的记录签字认证表和项目跟踪监督卡;
(8)工程监理资料
(9)工程竣工自验报告;
(10)工程竣工验收街道申请报告
(11)工程竣工验收签到表、验收鉴定书;
(12)项目工程方、第三方提供各类税收发票(复印件);
(13)移交、管护等资料。验收合格的项目,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项目权属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五、后扶项目保障措施
后扶项目的实施管理应主动接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的稽察、审计、监测评估及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
(一)街道对纳入年度后扶项目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及时向区水务和湖泊局申报,对逾期不申报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由申报单位负全责,并对该年度未实施项目进行调整。
(二)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对后扶完成项目的规划、数据入库、项目申报、监测评估、审计稽察及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对上级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在稽察、审计、监测评估和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行督办和落实等工作。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后扶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四)凡在后扶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使用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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