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处罚(李云良)

发布时间:2023-12-18 09:06 作者: 信息来源: 东荆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李云良







身份证 430************217 (经开东)罚决字[2023]第000041号 违反《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一)项 李云良于2023年11月3日09时39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城道43靠近东城垸中心小学,因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当事人拒不改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0.015000

2023/11/07 2099/12/31 2026/11/0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道办事处 1142011378316836XD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道办事处 1142011378316836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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