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拟对左岸大道(枫林六路—兴七路)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左岸大道(枫林六路—兴七路)建设工程项目(汉华船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26日在征收范围内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9日,被征收人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汉华船厂)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全部选择全货币补偿并同意征收补偿方案及附件,同时被征收人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2条建议:
(一)依据征收相关法规规定,建议将本方案中“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给予建筑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经认定为合法的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按规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之和)的12%”调整为“征收住宅房屋…”删除“个人”二字。
(二)建议军山街道及征收办全面负责做好对知识分子楼20户的甄别、补偿和腾退,同时做好被征收人上访的解释化解工作。
二、意见采纳及方案修改建议
(一)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只对上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助作出相应规定,未强调仅对个人住宅,故建议采纳被征收人提出将本方案中的建筑面积补助条款删除“个人”二字。
(二)被征收人提出做好20户的甄别及矛盾化解等工作系实施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建议,对方案本身无影响。因此建议不对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特此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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