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6]40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沌阳街幸福村、洪山村、薛峰村、永久村,征地总面积3.1611公顷,其中幸福村1.1969公顷、洪山村1.3627公顷、薛峰村0.3公顷、永久村0.3015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0530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建设用地3.108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沌阳街幸福村、洪山村、薛峰村、永久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6]400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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