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南区银莲湖垸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92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汉南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土地办理使用国有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汉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二、使用国有土地位置:武汉市汉南农场大垸大队,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5.0239公顷,其中使用武汉市汉南农场大垸大队国有土地面积6.0510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武汉市汉南农场大垸大队。
三、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南区银莲湖垸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925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银莲湖垸泵站(大垸大队)武征南公告〔2024〕字第18号附图.pdf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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