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土征补武开公告〔2020〕57号)

发布时间:2020-12-14 15:35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军山街枫林村集体土地14.0876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23公顷(含耕地9.3261公顷)、建设用地2.4404公顷、未利用地0.8749公顷,并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武经开土告字[2020]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4.087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27-84890416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军山街枫林村集体土地14.0876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23公顷(含耕地9.3261公顷)、建设用地2.4404公顷、未利用地0.8749公顷,并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武经开土告字[2020]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14.087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军山街枫林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4.0876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23公顷(含耕地9.3261公顷),建设用地2.4404公顷,未利用地0.874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498.701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748.0516万元,合计数额为1246.7526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标准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调查该批次用地无农业人口安置。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武土征补武开公告〔2020〕57号.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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