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汉南区邓南街道捞子湖村的国有土地0.1728公顷,其中农用地 /公顷,未利用地0.1728公顷,并于2022年6月1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启动公告》(汉土告字[2022]05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1728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农村国有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公告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用地的农村国有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胡汉江 联系电话:027-84751682
特此公告
附:
1、《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汉南区邓南街道捞子湖村的国有土地0.1728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0.1728公顷,并于2022年6月1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启动公告》(汉土告字[2022]05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上述国有土地的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范围:邓南街道捞子湖村(详见附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0.1728公顷,其中农用地 /公顷,未利用地0.172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用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1.4048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用地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组织鉴证,被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计算。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七、关于被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有关用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2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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