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汉南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国有土地0.03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8公顷(含耕地0.0325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并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汉土告字[2020]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0335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单位国有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公告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用地的国有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使用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胡汉江 联系电话:84751682
特此公告
附:
1、《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汉南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国有土地0.03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8公顷(含耕地0.0325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并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汉土告字[2020]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上述国有土地的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范围:武汉市汉南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详见附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目的: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完善规划城市主干路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依法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转用。
三、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0.03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8公顷(含耕地0.0325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用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6.5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5627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用地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组织鉴证,被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协议确定。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农业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3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第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有关用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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