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 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 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参与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依法组织 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 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地 方性标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立项、可行性研 究等前期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城建项目年度建设安排,会同财政 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区级财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 信息发布。指导各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并贯彻执 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 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合理配 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六)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 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七)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实施“多 规合一”。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 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 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参与编制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 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 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 制度,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规划,指导实施全区国土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 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生态 保护,以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实施中的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组 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 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 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 排查。统筹协调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 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 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建 设,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编制和审查工作。拟订城市风貌管控等 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 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装 饰装修行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 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的行业监管。负责管理和 指导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 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以及工程造价定额和建设标准定额、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监督管 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房 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指导集镇和村庄相关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 村规划编制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 及市场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 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基础测绘规 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地图的 编制审批。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承担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 排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监督指导预拌混凝土(砂 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和 绿色建材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组织 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 关、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新技术应用推广,落实有关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筑智能 化等工作。
(十九)按规定负责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承 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 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不动产登记窗口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7:00)
联系方式:027-84851420
负责人:何静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