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
机关信息 |
部门预算 |
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全社会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全社会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全社会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全社会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全社会 | |||
部门决算 |
①收支总体情况表。②收入总体情况表。③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全社会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全社会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全社会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全社会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全社会 | ||
全社会 | ||||
全社会 |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全社会 | ||
公务员招考 |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全社会 | |
事业单位招聘 |
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全社会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
全社会 |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全社会 |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武汉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全社会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全社会 |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 |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 |
全社会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
《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 |
全社会 |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初审)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 |
全社会 | |
残疾人证件办理及补贴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全社会 |
残疾人证首次申领、换证、补领、变更、迁移的初审 |
初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 |
初审信息、补贴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
全社会 |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全社会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
《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 |
全社会 |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初审) |
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 |
全社会 | |
特困人员 |
政策法规文件 |
《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
《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全社会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
《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全社会 | |
特困人员认定(初审)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全社会 | |
老年人 |
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执行文件《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武民政规〔201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全社会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老年人福利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21〕21号) |
全社会 | |
老年人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21〕21号) |
全社会 | |
计划生育 |
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5月26日第七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全社会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发放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全社会 | |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设立依据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全社会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初审)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全社会 | |
生育证办理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设立依据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全社会 | |
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初审)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设立依据 |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 |
全社会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设立依据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全社会 | |
物业管理 |
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履职 |
选举公告、信息等 |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全社会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处理 |
职责、处理结果等 |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全社会 |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全社会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初审)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全社会 |
就业登记(初审)(个人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全社会 |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全社会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全社会 |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全社会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全社会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全社会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暂停缴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全社会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实时征收 |
全社会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实时征收取消 |
全社会 | |||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 |
全社会 |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未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施工单位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出现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搅拌物料焚烧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代履行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管理 |
对饲养人不及时清除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粪便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或用途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未按要求建设、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于损坏严重或年久失修的公厕未按要求改造或重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未及时补缺或修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市容管理 |
环境照明(亮化)规划监督管理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户外广告(门面招牌)管理 |
对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及时维修和更换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户外广告(门面招牌)管理 |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户外广告(门面招牌)管理 |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发布者拒不撤除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
全社会 |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全社会 |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 |
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 |
对已获批准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拒不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 |
对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未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 |
对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施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 |
对不按规划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面积减少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全社会 |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 |
对损害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 |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 |
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 |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围挡设施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 |
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作业)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 |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设置广告等辅助物,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 |
对城市道路施工需要变更但未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 |
对城市道路设计、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全社会 |
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全社会 |
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 |
对施工现场强制查封拆除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与生活垃圾混倒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建筑垃圾管理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全社会 |
燃气经营及安全管理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改动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燃气经营及安全管理 |
对销售燃气燃烧器具不按规定提供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燃气经营及安全管理 |
对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擅自降压、停气、停业、歇业或者不遵守暂停供气、恢复供气时限规定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
全社会 |
建议提案办 |
办理答复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全社会 | |
办理工作动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全社会 | ||
办理总体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全社会 |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全社会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全社会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全社会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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