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有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专项整治“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坚持省、市、区、街道、村(大队)五级联动,推动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单位深入查找和整治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更加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批示精神力度不足、认识不到位,创建效果不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二)未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政策、项目建设进行公开、公示等问题。
(三)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豆腐渣”工程等明显质量问题。
(五)党员干部等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六)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等问题。
三、整治范围
2020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区、街道、村(大队)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项目等。
时间安排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8月至12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4日—8月31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动员、部署“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街道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由政府投资建设,区、街道、村(大队)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等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街道和住建局依托热线电话平台、举报信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彻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要查个人的问题,又要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3、4、5),于8月28日前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部门,同时各街道继续进行查漏补缺自查工作,并配合省厅开展的重点抽查检查。各街道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3、4、5),于9月26日前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25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曝光;对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成因,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有关街道要配合省、市、区纪委监委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3、4、5),于12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专班。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具体科室(部门)、具体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督办、重点检查、数据收集整理、报送和对各街的工作指导。各街道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问题整改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各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28日前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强化宣传引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月报”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道应将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相关表格按要求报区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从8月起,各街道每月2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同步报送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在10月13日、12月13日前向区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全年整治工作总结。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相关表格、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整治工作总结经区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区住建局领导小组,经审定后报送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区纪委监委第四派出纪检监察组。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敷衍塞责、进展缓慢,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查处不严、问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
联系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张凤,电话:84757557 1850717188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刘爱芳 电话:18071037493
举报电话:84398068
附件:1.武汉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
3.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台帐明细表
4.“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查处问责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武汉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樊友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剑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新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蔡尚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尹铁军 局机关纪委副书记
徐文君 局财务科负责人
刘卫国 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易运桥 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爱芳 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邓剑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卫国同志、刘爱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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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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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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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问题类别 |
创建效果不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
未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政策、项目建设进行公开、公示等问题 |
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
群众反映强烈的“豆腐渣”工程等明显质量问题 |
党员干部等利用职权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
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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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 阶段(8.5- 8.31) |
发现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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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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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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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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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 阶段(9.1- 9.30) |
发现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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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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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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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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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发现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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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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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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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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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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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2.本表格从8月26日起开始,每月随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一起上报。 | ||||||||
附件3
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台帐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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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类别 |
项目规模(公里)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建设单位 |
主要问题描述 |
整改方案 |
整改进展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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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条目式) |
整改责任单位 |
责任人(姓名、电话) |
整改完成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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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 |
3.1 |
110.5 |
XX县XX乡 |
如实填写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XX县XX乡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2021年12月 |
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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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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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属类别从六类中选取1类,从下拉框中选择,禁止编辑输入(电子表格另送);2.项目投资额中有批复文填批复金额,无批复文填合同金额;3.整改完成时限填到月份;4.整改进展情况填:未整改、整改中、已完成。5.本表格从8月26日起开始,每月随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一起上报。 |
附件4
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查处问责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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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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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自查自纠问题数 |
整改销号问题数 |
组建工作专班数) |
组织专项检查 |
发现问题线索数 |
查办案件数量 |
查处人数 |
组织处理 |
党纪处分 |
政务处分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通报曝光案例 |
发送督办函、提示函 |
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 |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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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个、人 |
次 |
个 |
件 |
总数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人员 |
人数 |
类别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人员 |
人数 |
类别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人员 |
人数 |
类别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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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人 |
份 |
份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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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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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类别”统一填写“四好农村路”建设;2.发现问题线索数不包括自查自纠问题数;3.整改销号问题数≤自查自纠问题数;4.“查处人数”:总数=组织处理数+党纪处分数+政务处分数+移送司法机关数(同时受到多种处理的,在总数中减除),总数=地厅级数+县处级数+乡科级数+其他人员;5.组织处理类别(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党纪处分类别(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类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本表格从8月26日起开始,每月随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一起上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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