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经开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整治集中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30 15:4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为持续优化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十部门共同发文的《湖北省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鄂公管文〔2021〕15号),按照武汉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整治抽查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际要求,组织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局等行政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集中抽查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由区公管局牵头,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联合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局等行政监管部门抽取一定数量的招标投标项目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着力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机制。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一)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含各区)医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进行抽查。

(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202311日至2024430日期间,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市交易中心查询汇总的项目清单,排除2023年已抽查的同时间段项目及市级检查的医院项目,本次抽查项目总数为369个,其房建市政315个、水务26个、园林18个、规划4个、农业4个、交通2个。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同期交易项目的10%,其中水务、园林20%,规划、交通、农业类项目50%。共抽取检查项目45个,其中建设32个、水务5个,园林3个,规划2个,农业2个,交通1个。

三、工作重点与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四类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检查内容。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顽瘴痼疾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武汉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是否与投标人串通;是否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信息;是否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非招标方式;是否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干扰或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评标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力求根治招标人责任缺失、置身事外、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二)投标人检查内容。是否有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是否有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是否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为;是否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的问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代理机构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代理机构是否有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的行为。

(四)评标专家检查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重点检查评标专家(含招标人代表)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故意擅离职守、收受好处或财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参与组织围标串标活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客观评标、影响公正评标、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主动透露或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超标准索取或接受酬劳等典型行为。

四、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实施。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本次深化整治集中抽查检查工作原则上于6月份完成。抽查检查工作由区公管局组织实施,并将方案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局等行政监管部门各委派不少于2个执法人员参加,在满足检查人数需要的基础上,聘请一定数量的咨询专家参加检查,以提高检查质量和发现问题的概率。

(二)抽查方式。由区公管局统筹组织,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局等行政监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开展,完成抽取、录入等规定程序。区公管局将抽查结果汇总通过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有关保障。区公管局和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局等行政监管部门要明确具体执法人员参与抽查检查活动。区交易中心要准备能够上外网的开(评)标室,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和打印设备,为抽查检查提供场地和设备保障;同时要将被检查项目的数据电文进行处理,以便于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综合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好抽查检查工作,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抽查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联合会商研判。抽查结束后,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一起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研判,经初步定性后,交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加大处置力度。对抽查发现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综合监管部门。涉嫌违纪违规的项目需将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四)按时总结报送。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综合监管机构反馈;抽查工作结束后,区公管局及时将检查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报送市投资促进局,按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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