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开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06 16:5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为持续深化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文)、《2023年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区公管局联合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于9月中旬在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由区行政审批局(区公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联合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局(交通)等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全市清廉医院建设要求,在招标投标领域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抽取一定数量的招标投标项目,根据任务分工开展不同事项的抽查检查,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不断规范交易行为,营造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一)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公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含各区)医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进行抽查。

(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本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项目。根据系统统计数据,区住建局监管项目125个、区水务局监管项目4个、区城管局监管项目1个,按照《2023年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本区按总数的10%、水务、交通类别项目不足10个全量检查的原则抽取,共抽取检查项目13个。其中建设类8个,水务类4个,交通类1个。

三、任务分工与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等要求,区公管局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被抽取项目招标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照《2023年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执行。

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局(交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被抽取检查项目的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由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行。

四、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实施。根据省公管局统一安排,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完成依法处置工作。联合抽查由区公管局组织实施,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在满足检查人数需要的基础上,聘请一定数量咨询专家参加检查,以提高检查质量和发现问题的概率。

(二)监管方式。跨部门综合监管主要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施多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开展。尚未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设账户的,可参照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要求,完成各自项目的抽取等规定程序。

(三)有关保障。区公管局和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明确具体执法人员参与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活动;交易中心要准备能够上外网的开(评)标室,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和打印设备,为联合抽查检查提供场地和设备保障;同时将被检查项目的所有招投标有关数据电文进行处理,以便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区公管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局等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重点做好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标后履约检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抽查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抽查结束后,区公管局和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研判,经初步定性后,由区公管局交各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三)强化结果反馈。对联合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区住建局(建设、园林)、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区公管局反馈,各区公管局汇总后及时将检查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反馈市公管局;区公管局要对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过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C栋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 ©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