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农业(农机)(办、中心)、财政所、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区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本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可自主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我区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动力≤18kW的 10年、配套动力>18kW的12年)、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需维修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确定
(一)回收企业资质。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本区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或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600㎡;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回收企业确定。我区承担报废更新的回收企业由区农业农村以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数量不少于1家,对承担过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若经营管理规范,达到规定资质要求,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在履行规定程序后优先确定为农机回收企业。若本区范围内未确定到相应回收企业,可以与邻近区共同确定定点回收企业。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或区行政审批局)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区农机技术推广站提出报废申请。
2.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区农机技术推广站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或行政审批局)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3)。
(二)注销登记。
1.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2.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农机回收企业销毁旧农机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设备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报废农机具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分散回收、集中销毁”,将分散回收的机具集中运送到辖区附近大型回收单位销毁。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行政审批局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第三联)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第三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和身份证明,向区农机技术推广站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应对农机具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该公示与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同步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产生的《同意报废单》、机具来源证明、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机主身份证明、报废回收确认表、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照片(视频)、牌证注销证明等资料及时归档,与购机补贴档案合并保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通过举办现场培训班、观摩学习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拓展延伸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同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附件:
1.同意报废单
2.武汉市汉南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
3.武汉市汉南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明细登记表、汇总表
4.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5.湖北省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6.武汉市汉南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同意报废单
年 月 日,机主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报废其废旧农机一台,并出示以下第 ______ 项机具合法来源证明,经查验无误,同意报废。
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
一、机具牌、证(行驶证)是农机监理部门依法核发的牌证。
机具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二、购机发票是真实发票。
机具类型为:
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三、区级农业(农机)部门出具的购机证明真实有效。
四、区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资料真实有效。
五、机具交易合同格式正确,内容完整,交易双方身份信息清晰,出售方与其他证明材料一致,联系方法有效。
附件2
武汉市汉南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BF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登记)号 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本人自愿报废该农机,并委托回收单位协助注销牌证。
机主(签名):
年月日 |
农机回收单位
经办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
以上情况属实。
区(市、区)农业(农机)部门经办人签字:(公章)
(第三联无此栏) 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单位存档;二联农业(农机)部门存档;三联农机主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凭证。 2.以上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 3.信息填写不明之处可向当地农业(农机)部门咨询。 4.“牌照(登记)号码”一栏,有牌证的农机具填写。 5.“初次注册(登记)日期”一栏,有牌证的农机具按牌照初次注册日期填写;无牌照的农机具填写报废登记日期。 |
附件3
武汉市汉南区农机报废更新明细登记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台 千瓦 元
序号 |
机主姓名 |
机械型号 |
机具 动力 |
报废 补贴 |
机主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机型 大类 |
具体机型 | ||||||
合计 |
武汉市汉南区农机报废更新汇总登记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台 千瓦 元
报废类型 |
台 |
动力 |
报废补贴 |
拖拉机 (含变形拖拉机) |
|||
联合收割机 |
|||
水稻插秧机 |
|||
机动喷雾机 |
|||
机动脱粒机 |
|||
饲料粉碎机 |
|||
铡草机 |
|||
合计 |
|||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方),通过________(方式)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新洲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报废条件第________ 条,今自愿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
附件5
湖北省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序号 |
机型 |
机型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8马力及以上皮带传动 |
500 |
手扶拖拉机 |
11-15马力直联传动机 |
9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 |
10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功率<50马力 |
3500 | ||
轮式拖拉机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
轮式拖拉机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
轮式拖拉机 |
≥100马力 |
12000 | ||
履带拖拉机(不含轻型履带拖拉机) |
10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功率≥35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功率≥35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2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及以上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1-2行 |
3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4行 |
5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4行 |
12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
160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4行 |
46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 |
85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
11000 | ||
4 |
机动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60 |
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300 |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600 |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功率<18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800 | ||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8马力≤功率<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4000 | ||
18-50马力液压驱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8马力≤功率<50马力;自走式,四轮液压驱动、四轮转向 |
6400 | ||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6000 | ||
50-100马力液压驱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自走式,四轮液压驱动、四轮转向 |
8800 | ||
5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以下稻麦脱粒机(不含手持式半喂入稻麦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 |
60 |
生产率300kg/H及以上稻麦脱粒机(不含手持式半喂入稻麦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 |
90 | ||
生产率0.4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生产率≥0.4T/H |
4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3-7kW |
花生摘果机,3kW≤配套动力<7kW |
5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7-11kW |
花生摘果机,7kW≤配套动力<11kW |
7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及以上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 |
1000 | ||
6 |
饲料粉碎机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00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550mm |
350 | ||
7 |
铡草机 |
1T/H以下铡草机 |
生产率<1T/H |
100 |
1-3T/H铡草机 |
1T/H≤生产率<3T/H |
150 | ||
3-6T/H铡草机 |
3T/H≤生产率<6T/H |
300 | ||
6-9T/H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500 | ||
9-15T/H铡草机 |
9T/H≤生产率<15T/H |
1000 | ||
15-20T/H铡草机 |
15T/H≤生产率<20T/H |
1200 | ||
20T/H及以上铡草机 |
生产率≥20T/H |
2600 |
附件6
武汉市汉南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银行账(卡)号 |
||||||
报废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品目 |
档次、参数 |
报废补贴额 |
备注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