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武汉经开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14:5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街道:

《2024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武汉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武汉经开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

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长江鱼类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进一步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根据湖北省《长江野生鱼类繁育驯化科技攻关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4〕26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品种及规模

在全区建立2家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高标准示范养殖基地,突出特色品种,选择实力强、效益好的养殖业主开展长吻鮠、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中华沙塘鳢、马口鱼、鲴鱼(圆吻鲴、细鳞斜颌鲴、黄尾密鲴)等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

(二)技术指标

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主要包括虾鳜轮养技术模式、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等。虾鳜轮养技术模式翘嘴鳜养殖产量100~200公斤/亩,小龙虾75公斤/亩以上;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产量500~750公斤/亩。

二、项目原则

(一)符合规划。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武汉市汉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二)公平公正。广泛宣传项目实施方案,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方式,由街道组织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开。

(三)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开展绩效评价,以奖代补按标准拨付项目资金。

(四)质量安全。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100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具备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四、项目资金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供正规票据,主要奖补生产所需投入品(苗种、饵料、渔药等),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等。

(二)补贴标准。虾鳜轮养技术模式按每亩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补贴;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模式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贴。项目实施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5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市级下达长江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25万元。

五、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管理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产科(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口)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项目申报评审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由各街道组织养殖新型经营主体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并审核,按程序择优确立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的奖补申报和遴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项目实施主体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试验示范,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完备。项目管理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时安排财务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等项目资料真伪进行核查,不得虚开发票、虚构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等。

(三)项目总结阶段(20241120日前)。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拨付奖补资金,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向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示范推广项目奖补工作,要将项目实施与水产产业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本项目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单位要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三)严肃纪律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和街道相关单位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四)搞好总结宣传。项目管理单位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中的先进典型和乡村振兴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长江名优品种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刘瑾 84851330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C栋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 ©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